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由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此种犯罪行为主要涵盖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即使用伪造或者骗取的信用卡、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以及存在恶意透支现象。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范围内进行透支,并且在银行对其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此类犯罪的刑罚也会有所差异,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等。如果行为人采取盗窃手段获取信用卡并加以使用,则应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犯罪案件,其具体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通过对各类信用卡进行实施诈骗活动,并且在诈骗数额上达成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该范围包括利用伪造、骗取或失效的信用卡,以及擅自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犯罪,甚至存在故意恶意透支等一系列性质恶劣的行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定,此类犯罪的刑事处罚将会根据罪犯所牵涉的诈骗金额大小来明确判定,可能会处以长期的有期徒刑、短期的拘役,或是相应的罚金刑,更有甚者可能会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犯罪过程中涉及到盗窃的手法,那么将按盗窃罪并结合诈骗金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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