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若用人单位单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发生时,应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金额的比例赔付给劳动者作为经济损害赔偿。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可计发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金。对于服务期限跨越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特殊情况,我们将按照一整年来核算;而对于服务期限不满六个月的情形,则仅可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无偿加班员工应该怎么办 倘若雇主需员工加班,既未满足法定规定,亦无足够的合理性支撑,仅有在与员工进行充分且恰当的沟通之后,方可延长其工作时长,并依法为其提供相应的加班报酬。若雇主未能按时发放工资或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就工资支付事宜产生了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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