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对担保人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对担保人的规定有哪些 首先,在取保候审的担保过程中,对于担保人有着严苛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点:担保人必须具备固定居住地点和稳定收入来源,才具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同时,担保人还需确保其与案件本身并无任何牵扯,自身的政治权益以及人身自由皆未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其次,作为担保人,他们需要承担起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 具体来说,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 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最后,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规定,而担保人未能及时报告,那么将面临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担保人须有固定居所和稳定收入,与案无关,监督被保人遵守法规:未经批准不离居住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及时出庭,不干扰证人,不销毁证据。若违规,担保人将受罚款。 二、取保候审对象是不是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集中于已经被判定有罪或者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但是尚未接受刑事拘禁的潜在刑事犯罪嫌疑人员,同时,亦涵盖了潜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们。 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嫌犯或被告能够积极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与追捕,以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问题的发生。 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会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实现被告人随传随到的承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对方写了谅解书有用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对方能够出示一份表达谅解之情的文书,其作用将极为重要。这种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的常见解读为一种考量减轻刑罚的关键因素。所谓取保候审,实质上乃是一种刑事方面的强制管控手段,其显著目标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通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然而,谅解书则明确显示了被害者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行为的宽恕与谅解,这无疑可能对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深远影响。在量刑阶段,法院将会全面权衡事例的各类情节,其中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表现。谅解书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责、悔过自新并积极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一个重要证明,进而提升减轻刑罚的可能性。然而,谅解书并不意味着必定导致无罪或者绝对从轻的判决结果,它仅仅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而已。 担保人须有固定居所和稳定收入,与案无关,监督被保人遵守法规:未经批准不离居住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及时出庭,不干扰证人,不销毁证据。若违规,担保人将受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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