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写了子女名字算赠与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安置房写了子女名字算赠与吗 依据相关法规,安置房若以儿子为名义签订购房协议,其赠与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根据现行规定,尚未依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对于此类房屋的实际所有者而言,他们并未真正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可归类为无权处分,进一步解释,即赠与行为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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