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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写了子女名字算赠与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一、安置房写了子女名字算赠与吗

依据相关法规,安置房若以儿子为名义签订购房协议,其赠与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根据现行规定,尚未依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对于此类房屋的实际所有者而言,他们并未真正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可归类为无权处分,进一步解释,即赠与行为也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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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4: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