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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代书遗嘱怎么写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一、公证处代书遗嘱怎么写

1.在撰写代书遗嘱时,需由立嘱者亲自口述遗嘱内容,再由一位见证人代为书写形成书面文本。

2.对于代书遗嘱而言,必须有两位以上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中的任意一人均可以担任代书职责。

3.遗嘱见证人们须在此过程中亲临现场,见证整个代书遗嘱的全过程。

4.在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署遗嘱时,均需在遗嘱上留下清晰的签名;

同时,代书遗嘱上还必须明确标注出年、月、日等具体日期信息。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写本人姓名,则遵从相关规定,采用捺印或盖章的方式替代签名亦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公证处归哪个部门管

我国公证机关乃隶属于国家司法证明体系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架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统揽指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并不归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管理之中,而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之规定建立并运作,其使命并非追求经济利益,而是依法独立履行公证职责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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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2: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