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每个月有工资可以执行,法院可以终本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每个月有工资可以执行,法院可以终本吗 “终本”,乃是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之简略表述。尽管如此,并不会对已予冻结之相关账户资金流动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倘若出现新的财产线索,执行程序亦可随时得以恢复。故此,如若当事人仍具备正常薪资收入,便有可能导致执行程序进入“终本”阶段。 然而,请注意,“终本”并不代表案件执行工作就此停止或不受影响。在当事人的债务未得到全面清偿前,其工资仍将持续被扣除用于偿还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因此,被执行人的每月工资在执行时不能全部执行光,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每个月都能休病假吗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系列法律法规之中,关于法定工作制下企业雇员休病假的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在另一份针对企业员工的特殊情形——患有疾病或非因公负伤的条件下的医疗期规定文件中,却针对此种情况有所涉及。这份被称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指出了如下的处理原则,即对于医疗期未满三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其累积的病休时长将按照六个月份来进行计算;而对于医疗期满后超过三个月但未达到六个月的劳动者来说,则遵循另外的规则,即将其在这期间的累积病休时间换算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累计数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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