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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法身故过5年理赔时效满了怎么办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一、保险法身故过5年理赔时效满了怎么办

当保险理赔时效超出时,以下几种方式可能有助于您解决问题:

首先,您可以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协商理赔事宜;

其次,您还可以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提出投诉,他们会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

最后,如若以上途径均无法得到满意答复,您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具体如下:

1.假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能在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报案期限内完成报案流程,例如未能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之内及时报案,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以该理由拒绝理赔申请。

2.倘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错过了保险诉讼时效,例如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通常为5年,而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类型保险的诉讼时效则为2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保险公司同样有可能拒绝理赔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保险法92条款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保险法》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如下:任何在华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其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布破产之后,该公司所持有的所有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均须强制性转让给其他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就此转让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则此类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定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在上述任一转让情形发生之前,作为维护保险交易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策略,务必确保保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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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