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未执行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未执行怎么办 若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未能得以有效执行,相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权向负责做出该决定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反映相关情况,以促进和催促该决定的落实。一般而言,司法机构在收到此类反馈后将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与审查,并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倘若未及时执行的原因为程序性的拖延或沟通不畅等因素所致,则需通过合法渠道予以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未成年学校会查到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如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可正常参与学业生活。但若经由侦查部门展开侦查活动并证实其确有犯行,则可能会受到相应限制或者禁止继续上学。对于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应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界范围;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于尚未得以执行的保释申请事宜,案犯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针对性地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以推动相关决定得到及时且有效的落实。在此过程中,司法机构会对相关情况展开全面且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如若发现是由于程序上的迟滞或者信息交流方面的问题而未能执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置,从而保证法律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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