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这类情况中,需要根据实情进行分析。例如,若您希望将房产作为礼物赠予父母,则需首先征询配偶的意见,否则,其仍具有主张返还该房屋的法律权利。对此问题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无论这套房产是否存在争议,它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法定共有财产。关于第二种可能性,即即使房产已经过户至您父母的名下,也无法确保该房产完全与夫妻二者脱离关系。实际上,在特定情况下,如过户过程中涉及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则过户行为很可能并不被视为合法有效。 此外,若过户行为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不公正的侵害,受损失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存续期间有没有侵占罪 在特定条件下,夫妻间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而言,当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擅自将依法设立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夫妻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非法占据,达到特定金额规模时,应按照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职务侵占罪,即公司员工、企业职员或其他类似职位者,基于职务便利,不正当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并达到一定数额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到房地产赠与事宜,必须紧密关注与夫妻共享财富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未获得配偶的明示同意而将共同所有的房地产赠与给父母,那么配偶仍然有权利请求返还该部分财产。即便房地产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转至父母名下,只要存在着欺诈、胁迫等非法行为或者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构成侵害,那么这一转让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因此,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务必要充分征求配偶的意见,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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