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什么时候可以抽回股本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什么时候可以抽回股本 (一)调整本公司注册资金规模; (二)联手持有本公司股权的相关公司实现整合; (三)将部分股权作为员工利益分享计划或推动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的手段; (四)对于在股东大会中对公司合并、分裂决策表示不满并要求公司回购自身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应当予以考虑; (五)运用这些股权兑换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转化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仅在上市公司认为有必要保障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此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除非符合以下六种特殊情况,否则本公司无权自行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份额: (一)调整本公司注册资金规模; (二)联手持有本公司股权的相关公司实现整合; (三)将部分股权作为员工利益分享计划或推动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的手段; (四)对于在股东大会中对公司合并、分裂决策表示不满并要求公司回购自身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应当予以考虑; (五)运用这些股权兑换上市公司发行的能够转化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仅在上市公司认为有必要保障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此项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股份有限公司侵占罪的认定有几种 关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在主体资格层面,自然人需具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身份; 其次,从犯罪时的主观心态来看,该罪行的直接故意性质是判定的关键要素; 再次,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而言,该罪主要指向了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具体行为方面,此类犯罪通常体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明确表述,在特定情形之外,公司是不可自行购置本公司股份的。而此项规定所指的特定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六大类别:调整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对相关企业进行股权资源整合;实施符合法律规模的股权激励措施或者员工福利分享方案;详细评估是否需要回购对于其同意参与合并或者分裂决策持有异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转换公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资产;以及在保障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方面具有必要性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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