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1号拘留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1号拘留怎么办 倘若某位公民遭受刑事拘留之厄运,那么他通常会被立即送入拘押中心或是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此期间,被拘留者享有接受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其家属亦可提出探访请求。 然而,拘留期的长短往往受到案件性质及复杂性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30日。若拘留期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警方则有权申请延长拘留期限,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45天。若案件在拘留期限内得以解决,被拘留者将会被释放或者转入其他法律程序继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14天后会放人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在拘留期为14日之后,若公安机关判定对于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便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审查及批准申请,若检察机关对此表示赞同,那么被拘留者将无法获得释放; 其次,若未能满足以上所述情形,那被拘留者将会得到释放。 然而,刑事拘留的实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罪行为人或重大嫌疑人; 其二,拘留的原因必须是基于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个人遭到刑事指控之后,警方有权实施逮捕以及进行拘留。在此情况下,涉事人员将会被立即转移至拘留中心或看守所。在拘留期间,当事人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其亲属也可以提出探视请求。然而,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0个自然日,如有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每次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45天。当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并结案时,当事人将会被解除拘留状态或者转入其他相关的法律程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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