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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人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什么样的人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八十二条的相关明文规定,构成实施刑事拘留行为的必要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行为人为正在预谋犯下罪行、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的情况时,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其次,如果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能够明确指出行为人是罪犯的话,也可以作为实施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再次,如果在行为人的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那么同样可以作为实施刑事拘留的理由;此外,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也可以成为实施刑事拘留的原因;最后,如果行为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那么也可以作为实施刑事拘留的理由。同时,如果行为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并且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实施刑事拘留的依据。另外,如果行为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也可以作为实施刑事拘留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样的人会被刑事拘留

按照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1.涉嫌跨区域、多轮次、多人团伙实施犯罪的重要嫌疑人;

2.在其身体附近或所居住之处发现了犯罪证据;

3.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逃避追捕的人员;

4.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5.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人员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个人面临刑事拘留时有以下要素须考虑其中:首先便是行为人正在策划或者正在进行某种犯罪活动;其次,相关犯罪事实在其行为发生之后能迅速地被察觉和确认出来;接着是有相当足够且确凿无疑的证据可供认定其罪行;再者,行为人有明显的逃避法律拘束的意图;亦或是可能试图对涉及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进行毁灭、变化或者串通口供;再次,若行为人的身份无法得到明晰,抑或涉嫌的犯罪情节严重,例如跨区域性、多次反复、群体式等类型的违法犯罪。以上各项法律因素构成了刑事拘留行为的直接法律依据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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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7: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