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为嫌疑人或者被告辨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哪些人可以为嫌疑人或者被告辨护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开始,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辩护人是有一定要求,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嫌犯单位推荐的人、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属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哪些人可以办取保候审 符合享有取保候审资格者包括: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亲戚,以及辩护律师。当他们分别遭受了刑事强制措施时,辩护律师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严谨的《刑事诉讼法》规范,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承接公安机关的询问之日起,其即获得了委派辩护者以维护自身权益的神圣权利。在挑选辩护人这一环节中,还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特定身份资格者方可成为辩护人,这些人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由人民团体或嫌犯单位推举的代表、以及嫌疑人的法定监护人、近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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