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不能做些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不能做些什么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在考验期内,罪犯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并且需要按照考察的机关报告自身的活动。 并且考察机关会对罪犯进行会客。 如果罪犯需要离开居住的城市去往其他的地方,需要向考察机关进行申报,考察机关同意后才可进行。 另外,如果罪犯被判处了附加刑的,需要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有期徒刑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刑罚的规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部分。 其中,主刑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五类,而附加刑则包含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3类惩戒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类别,而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方法,附属于主刑的架构之下。 具体来说,有期徒刑属于一种正式的刑罚,旨在通过剥夺罪犯在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并将其置于特定地点接受强制性的监禁刑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间,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社区矫治措施。在此期间,被判缓刑者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服从监督管理。同时,还须按期向执行缓刑之机关呈报个人行为状况。此外,执行缓刑之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探访。若有离去本市行至他处之必要时,仍应提前通知执行缓刑之机关申报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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