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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无效时责任应如何分配
分类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解答

一、担保合同无效时责任应如何分配

关于担保合同无效所需承担责任的合理分配:

一、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皆因无效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

当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然时,由于担保人承担的过错主要基于对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信任基础之上,担保合同与其所附属的主合同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其自身运行的命运也与主合同紧密相连。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如果存在过错,仅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分担债权人应承担的主合同无效的责任。

也就是说,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主合同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各自的过错以及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份额;

接下来,我们需要判断担保合同无效中所涉及到的担保人的过错,并根据此过错判定其是否应当分担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需要承担的一部分责任(一般来说,承担一半以下的责任更为合适)。

二、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却因自身缘由失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主合同尽管有效,然而担保合同却可能因为其他因素而失效。

例如,国家机关以违法方式为他人的债权提供保证,但是鉴于国家机关的财力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它们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所有权和可以用于强制执行的财产,即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再者,倘若国家机关将其财产用作为少数人的经营活动做保证,从而使之承受风险,这种行为必将严重违背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三百八十八条明确界定,担保合同乃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之从属关系,表明担保合同之效力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为依托。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亦随之失效,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若担保合同无效,依该法条所述,借款合同(即主债权债务合同)之效力不受担保合同无效之影响。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否则借款合同仍应保持其有效性。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其自身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存在其他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因素,例如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当事人缺乏行为能力等,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款合同通常仍将维持其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均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对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及其分配,应依据对方过错程度进行,并适度地共同承担主合同无效部分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不应超出总责任的一半。然而,如果主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而保证合同却由于国家机关的违法担保或者财产性质的特殊性而失效,那么在确定保证责任时,就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机关的实际履约能力以及公平原则,以确保责任分配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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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