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年产权与70年产权具有不同的特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50年产权与70年产权具有不同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五十年产权与七十年产权的不同之处如下: 1、贷款条件不同; 2、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 3、相关税费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50年产权能改成70年产权吗 在我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为永久性权利,并不会因为其拥有年限而发生毁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变更。 然而,该房屋所占据的土地使用权则需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受限于“70年”的使用期限。这意味着,由于土地归国家所有,对于使用者来说,我们仅仅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并非完整的所有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房屋本身的所有权归房主所有,但其仍然依附于所涉土地之上,因此也受到与土地相连的70年使用期限的约束。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涉及到的房屋类型通常都是居住用途的公寓或者住宅楼宇,这些房产的使用期限届满之时,将会自动地获得续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明确规定,相较于五十年产权,七十年产权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区别:首先是在信贷条件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其次由于未明确未来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相应费用,因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最后,两者之间在应缴纳的相关税收项目以及额度高低等方面也具有显著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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