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法对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一、物业法对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 现行的物业法规已经不再有效实施。 与此同时,有关于空置房屋所应支付的物业费用这一问题,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 若发展商借未实际享受到物业公司已提供的服务(如业主声称因出国务工导致房屋无人居住,从而未能享受相关服务)或据称不需接受各类物业服务(例如低层住户宣称其并未使用过电梯等)之理由进行抗辩,拒绝依照规定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时,法院将无法站在支持业主的立场,最终判决结果必为败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法对防盗窗安装的规定 安装时要保证整个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保证消防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高层住宅上; 其次,注意保护公共建筑物建筑结构的完整,防止装修作业给建筑物留下安全隐患; 作业要防止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法对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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