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要交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要交钱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看守所必须配齐必备的医疗设备及常见药物,以充分满足被羁押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换句话说,在看守所内部环境中,需要接受刑事拘留的被监管者在身患疾病之际,理应获得及时且恰当的医疗救治。若病情严重至必须就诊于医院的状况,相关地区的医院将承担起为其提供治疗服务的责任。因此,看守所自身并未直接参与到支付费用的环节之中,而是与当地医院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共同承担起对被监管者的医疗事务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情形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强制收监于看守所内,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将会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已经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限。 如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调查期限已经到期但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予以延长,但最长只能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看守所必须配置充足的医疗设施及药物,以保证所有被关押人士都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一旦有被拘禁者需要医疗帮助,应当立即得到救治。如需进一步转至外部医院接受治疗,则由相关医院承担起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而看守所将与医院紧密协作,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拘禁者的医疗事宜进行妥善处理,但并不直接涉及到费用支付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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