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若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法进行实际执行动作的话,申请人均有权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首先,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民诉法》”)的相关条款,即该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应上级人民法院在审阅过程中的决议与裁定,既可责令原来属地的人民法院在特定期限内依法执行,亦或是通过决定由本院自主承担执行事务,或则是向他院发出指示从而确保其它人民法院能够有条不紊、合规合法的展开执行工作。 其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核异议。对于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之后半年之内仍未启动执行程序的情形,申请人有权于半年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递交真实有效的复核异议。 另外,倘若被执行人存在行踪不详或偿付能力受限等问题,各方申请人务必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可能藏匿的财产线索,并能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法院提供此类重要信息。若被执行者方面有担保人者,申请人可以提出强制要求,要求法院将此担保人列为共同被执行对象。在任何情形之下,只要案件尚未圆满落实执行工作,请各位当事人切勿贸然同意执行程序中断或终结之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拒绝还钱怎么办 若对方明确表示不予履行还款责任,那么阁下可考虑向我国司法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实行冻结、扣划;或对其持有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公开拍卖等等,以此来保障您所享有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倘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债务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拖延不履行,甚至可能会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其中包括罚款以及短期拘留等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法院在六个月之内未能有效地进行执行活动,申请方有权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交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226条规定,上级法院可以命令原来的法院继续执行或者自己亲自执行,也可以指导其他法院进行执行工作。此外,申请方还有权对执行结果提出审核异议。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对方行踪飘忽不定或者支付能力受到限制等情况,申请方应当积极协助寻找相关财产线索。对于存在担保人的案件,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共同被告范畴进行强制执行。在此期间,执行程序尚未结束之前,建议不要轻易批准中断或者终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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