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海事法院在以下方面具有管辖权: 1.若涉及海事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则应由该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以及船舶的登记港所在的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 2.针对由于水上意外事故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则应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船舶最先抵达的地方所在的海事法院、船舶登记港所在的海事法院以及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 3.对于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导致的索赔诉讼,应由碰撞发生地所在的海事法院、碰撞船舶最先抵达的地方所在的海事法院、受害船舶被扣押的地方所在的海事法院或者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 此外,若诉讼与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有关,除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其亦可由货物或旅客转运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当因海船租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时,则由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若因海上保险和赔偿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由保险和赔偿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若因船员劳动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由原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合同签订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船员登船港口或离船港口所在地、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若因海事担保纠纷引发的诉讼,则由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船舶抵押纠纷引发的诉讼同样可以由船舶登记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负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事法院的管辖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海事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侵权地、被告住所地以及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均具有管辖权;关于因水上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诉讼问题,事故发生地、船舶优先抵达地、船籍港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均应行使管辖权;对于由于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案件,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首个抵达地点、受损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都应当依法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具有对下列相关内容的法律管辖权:1.关于海事侵权行为之诉讼,由发生该等侵权行为的地点、被告的居住地或者船舶的注册港口所在的海事法院管辖;2.针对水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诉讼,由事故发生的地点、船舶最早到达的地点、船舶的注册港口或者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管辖;3.对于船舶碰撞或者其他类型的海事损害事故引发的索赔诉讼,由碰撞发生的地点、碰撞船舶最早到达的地点、受害船舶被扣押的地点或者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海事法院管辖。除此之外的其他海事诉讼,则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应的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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