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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死亡后的遗体处理有规定吗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解答

一、工伤死亡后的遗体处理有规定吗

在工伤事故引发的不幸中,若涉及到员工生命告终,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规定,在尸检确认前须保留财产;倘若无需进行尸检,亦可选择尊重逝者遗愿,暂不保留遗体。对于因公殉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应依法依规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申请,领取相应的丧葬补贴、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后那些家属有抚恤金吗

所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丧葬助学金,金额为计算的六个月内的本统筹区域上一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遗属抚养费,按职工个人工资一定比例的付费方式发放给因公致死职工生前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来源者和无法进行正常劳动能力作业的亲属。这份费用的发放标准如下:配偶享有约每月40%的标准,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则拥有30%的份额,对于年老无人依或幼稚儿童等,他们每月则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的额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当因工伤事故而酿成雇员失去生命的悲剧之际,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必要将该资产予以保留直至完成尸体检验确认为止。如经鉴定后确定无需进行尸检,则必须尊崇逝者的遗愿,尊重其尊严。在此情况下,其直系家属亦应对此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丧葬补贴、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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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8: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