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扣押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扣押怎么处理 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倘若牵扯到被扣押的财产事宜,依照惯例,这些财物通常都会保持被查封、扣押的状况不变,以确保不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证据的毁灭或者转移。对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这并不会妨碍侦查部门对涉案财物的深入调查工作。当整个案件宣告完结或者由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扣押的财物进行合理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返还、没收、拍卖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取保候审扣留什么证件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进出境证件和驾驶证件进行监管与管控时,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需要由负责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保管;而当涉及到监视居住的情形时,则需要对被指控人员的公民身份证明进行扣留。这两种措施都是在我国司法体系内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临时性羁押措施。取保候审是由相关执法机构对已经初步确认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拘禁的处理方式。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立即进行拘留或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上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会由公安机关来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检方扣押的财产往往会保持其查封和扣押的原状,以确保相关证据的完备性。被告人或嫌疑人均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对侦查作业造成任何阻碍。待案件审理结束或者由法庭作出裁决之后,会依照国家法律对于所扣押之财产进行退还、没收、拍卖等合法且适当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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