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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无法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实现:

首先,人民检察院在处理那些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稳定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且情节严重者时,通常不得准予其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同样不允许进行取保候审;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继续实施新犯罪的可能性;

第四,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第五,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第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最后,犯罪嫌疑人有自杀或者逃亡倾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予取保候审理由有哪些

以下是不适宜申请取保候审的特定人群范畴:

首先,累犯者;

其次,涉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再次,以伤害自身或自残方式躲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

再者,严重的暴力型犯罪以及其它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在此列。

对于已经掌握确凿证据证实其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仅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产生下列社会风险的,则应依法批准逮捕:

第一,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活动;

第二,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

第三,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的;

第四,可能会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试图自杀或逃脱法律制裁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指出,违反下列条件之一,将无法被准许进行取保候审:首先是干扰公共秩序的重罪案件;累犯以及主谋者;针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涉及暴力行为的犯罪等;倘若存在可能继续实施犯罪的风险、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毁坏关键证据、进行报复活动或者有明显的自杀倾向或逃匿企图的人也不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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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7: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