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截至当前阶段,我国并未正式推出遗产继承税制度,但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获赠安置房的继承人来说,仍然需承担以下类型的税费支出: 首先是契税。按照现行规定,该部分税率通常划定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之间。若房产以法定继承形式分配给继承人,则可以享有契税豁免待遇; 其次是印花税; 另外,如果继承人出售此类房屋时,必须根据相关法令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这并不影响他们在此次继承过程中的纳税义务;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种类的法定税费。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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