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请事假三个月社保谁承担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一、员工请事假三个月社保谁承担 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事假的社保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员工因个人原因请假长达两到三个月,尽管他们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可能并未终止,但无论何时,雇主都有义务为这些员工支付社会保障金,然而,雇主仅需承担企业应缴的那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员工请病假可以不批吗 在少数情况下,员工申请病假的请求可能无法得到公司的批准。 然而,这并不代表公司可以毫无理由地拒绝员工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如果员工因为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而受伤需要接受治疗,他们有权依法享受相应的病假期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寻求适当的医疗救治,并无须经过所在雇主的同意。 因此,对于员工的病假问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任何关于员工因病请假而未能获得批准的规定,若被视为旷工处理,均属无效。如有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我建议员工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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