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了三天什么时候请律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了三天什么时候请律师 1、在首次审讯或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之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均可征聘律师作为其代表。 2、对于处于现行状态下的违法行为人或是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之人,公安部门有权实施刑事拘留。而对于那些已经被拘留的人士,相关部门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进行首次审讯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以及控告事宜。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同时也有权利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向他们询问与案件相关的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初次面临审判或者受到强制拘禁的公诉人或被告人,均有权利聘请法律顾问。针对涉嫌现行违法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刑事拘留并于24小时内展开初步调查。在此情况下,被告人亦可选择聘任律师,以获取咨询、申述及控诉等方面的援助。律师依法拥有了解所处理案件罪行性质与范围的权利,并且可以与被羁押期间之嫌犯进行面谈交流,详细询问案件相关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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