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在哪里收财产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罪在哪里收财产 行贿罪案件之司法管辖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应由行为实施地点即行贿罪犯罪地的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拥有专属审理权限。在特定情况下,若由被告人长期居住地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具合理性和妥当性时,方可委托该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一)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行贿罪在哪里立案 行贿罪通常在我国的基本层级人民法院处予以立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通常应由犯罪行为地或犯罪嫌疑人身居之地的基础层级人民法院受理管辖。而行贿罪恰是刑事案件中的一大类,因此理应遵从这一主要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示,对于行贿罪之司法管辖权的具体归属,应依据犯罪行为实施地点予以明确确定,即行贿罪发生之所在地的特定法院对案件享有专属审判权限。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被告人常居或主要活动地所在的法院具备更为适宜的审判环境和条件时,可以考虑由该法院获准行使司法权力,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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