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怎么开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怎么开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之明文规定,若劳动者于履行职务过程中,因存在被依律问责的情形而被加以刑事处罚,用人单位是有权利终止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换言之,公司可参照此项法规,在接到关于员工在服刑或拘押阶段可能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的通知后,依法解除与该名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然而,对于此类特殊情况,我们仍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项明确指出,倘若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因为出现了应当依照法律予以相应处分的行为,并因此受到刑事惩罚时,那么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终止与该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按照这一法规的规定,在接收到有关员工在服刑或者拘留期间可能会被要求承担刑事责任的通知之后,合法地解除与该名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然而,针对这类特殊情况,我们仍然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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