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述,对于那些在酒精或药物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醉驾”,将被判定为危及行车安全的危险驾驶罪行,并且必须接受拘役,同时附加罚款的严厉惩罚。倘若这一醉驾行为已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处罚较重的原则,应以相应的罪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因此,醉驾者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一定会面临牢狱之灾,最终是否会被判刑,仍需要根据实际案情以及法院的审判结果来做出判断。若醉驾行为仅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依法对其施加拘役与罚款的处罚。然而若醉驾行为与其他犯罪事实有牵连,那么便应当参照更为严重的处罚标准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刑事拘留算服刑吗 醉驾行为应判定为拘役而非拘留。拘役作为一种严厉的刑事处罚形式,表示当事人已经被认定有罪,并接受了刑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驾车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被处以拘役及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严重者; (二)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仍然驾驶机动车辆者; (三)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载乘客或严重违反规定速度行驶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当驾驶员因饮酒过量或者受到药物的影响而操控机动车时,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并将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接受短期监禁以及缴纳罚金的处罚。倘若此种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将会按照情节更为严重的罪行进行定罪量刑。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必然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决来确定。如果仅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这一项指控,那么就会适用拘役和罚款的处罚方式;但若是涉及到了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就会按照重罚的标准进行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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