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在实施取保候审的程序中,一般会经历以下几大环节:首先是初步审查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个案实际状况,检察院将会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性进行比照评估。 具体而言,这主要参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条款; 然后进入到决定取保候审的环节:若经审查判定具备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检察院便会依法做出取保候审的权威决定; 接下来则是执行取保候审阶段: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取保候审。 检察院需要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书,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及信息支持;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还需承担起监督与管理的职责:即对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等等; 最后,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来决定是否延续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为满足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的条件,需满足以下三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的刑事处罚,但在执行这一刑法的过程中,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环境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最后,如果在法律规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乃至二审审理周期内无法顺利完成案件处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性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过程中,检察院首先会对该案进行详尽且深入的审查工作,以准确地评估其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在确信该案适合采纳此类方式时,检察院便会依规为准绳,作出明确而正式的决定,并及时将此决策通知给相关的公安部门进行监督与执行。除此之外,检察院还会持续关注执行情况,确保有关法规得以切实遵循与落实。待相应期限届满之后,检察官会依据案件发展态势以及被取保人在期间内的表现状况,谨慎作出下一步行动计划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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