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多少 取保候审保证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收取,而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保证金数额也不统一。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主要是通过以下情形综合考虑: 第一,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 第二,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 第三,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第四,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形,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保证金之收取应充分考虑多种具体情况,尤其是各地经济发展地位不尽相同,故保证金数额亦存在差异。根据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负责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需在下列情形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考量:首先,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保障条件;其次,被取保候审人个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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