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怎么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怎么算 (1)关于营养费的认定问题,我们需紧扣被侵权人所遭受的伤害与否与严重程度,具体而言,如若伤势仅为轻度且无需医疗机构收治入院,则通常情况下不开支营养费用; 然而,倘若受害程度已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理当补偿按营养费计算,其赔偿期限自受害之日起计算至伤情基本痊愈之时截止。 (2)在确认营养费时,我们须以医疗机构提供的准确信息为准绳。此医疗机构的具体意见,应当包含有无必要涉及其营养状况以及强化营养所需期限等详细情况。而医疗机构意见则作为参考问题得以明确,同时该意见也是依据《解释》的相关条款所设定的前提条件。 其次,医疗机构提出的营养指导应当基于辅助治疗需求为核心原则。如若医疗机构未能对营养问题提出专门意见,则可依照法律推定无需进行辅助治疗的营养支持,并因此不应对营养费给予赔偿。 (3)关于营养费的计价方式和赔偿基礎,依据医疗机构的评估结果,执行适当消费即可。同时,营养费的赔偿幅度,亦可以按照所在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水平的40%-60%的比例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4.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5.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指出,任何对于他人人身权益之侵害行为均应对受害方负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该法律法规并未针对赔偿期限作出具体细致的限定,而仅仅是列出了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应涵盖的项目,比如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为到达医疗现场或就医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饮食调养的营养费用和住院期间的餐补费用等等,同时也涵盖了由于受害方因伤无法正常劳动而导致的实际减损工资收入部分。 另外,若对受害人造成了残疾程度不同的损伤,侵权方还须对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辅具支持以及支付相关的残疾赔偿金额,如果受害人最终不幸离世,则侵权方亦需要承担受害者殡葬事宜以及死亡赔偿金额的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营养费用的认定,应当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及其在医疗机构中所得到的相关建议进行考量。当被害人仅遭受轻微伤势并且不需要住院治疗时,营养费用通常不予考虑;然而,当其伤势达到轻伤级别或者更为严重,并且需要补偿的情形下,营养费用即从受害人遭受伤害之日起直至其完全康复期间予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意见将成为决定营养支持必要性以及持续时间的关键因素。若缺乏明确的医疗机构意见,那么就将会推定该受害者并未需要营养支持服务,从而不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至于营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视实际情况按照医疗评估所确定的适当消费标准来计算,或者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用的40%-60%作为基准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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