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关系证明哪个部门出具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亲属关系证明哪个部门出具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之机构主要涵盖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法院等。以下为相关详细说明: 公安机关:户口所在地之派出所或公安局户证管理部门均适宜于证明直系亲属间之关系,父母、配偶、儿女等人际关系皆可适用;同时对于户口登记、迁移等相关事项亦可办理此类证明。 民政部门:若需办理收养登记等民政事务,则通常有必要出示此类亲属关系证明。 法院:在涉及到法律诉讼之时,法院亦有权开具此类亲属关系证明。另外,办理涉及公证或法律程序的事情时,或许还得提交额外的文件和证明,例如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人事档案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亲属关系证明在哪开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可以前往您原户籍地申报户口的相关派出所进行申领。办理此项业务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申办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2.申办人家属关系的证明文本,该证明由申办人家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确认; 3.若原籍地亲属无法亲自前来申领,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宣誓手续,此时需递交书面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另外,与申请事项有关联的人员也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以备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亲属关系证明通常是由国家公安机关、民政机构或司法审判机关依法予以签发。其中,国家公安机关主要承担对直系血亲及其户口相关事宜进行认证核实之职责;而国家民政机构则在处理收养以及其他相关民政事务过程中开具相应的证明;至于司法审判机关,其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同样具有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权力。为了顺利完成申请手续,您可能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辅助性文件和证明资料。因此,请您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当的签发部门,并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各项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