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扰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行为;妨碍公共安全,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与财产权,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行为;以及妨害社会管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行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违反社会治安会留案底吗 若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惩罚,被处以行政拘留这种处罚方式,只会留下相应的记录,不会形成案底这一概念性的东西。所谓案底,通常是指个人曾于过去犯下违法甚至是犯罪之行为的纪录;又可称之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一般特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留存,这些犯罪档案通常会存放在公安部门以及相关的国家级机构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范围涉及十分广大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这当中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共秩序的严重干扰、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以及对社会管理的严重阻碍等等,然而,这些行为的情节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所有这些行为,我们都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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