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会收押证明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还会收押证明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特徵在于允许在缴纳特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交合适人员作为担保之后,在等同于羁押情况的前提下,使犯罪嫌疑人亦或是被告人能够暂时摆脱拘禁之苦。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且存在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开具收押证明,因为这就意味着该名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未真正地被投入监狱进行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之后,能够暂时摆脱监禁的束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在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开具收押证明,这是由于当事人尚未正式进入监狱服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