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没有拿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没有拿工资是否构成犯罪 在关于开办赌场罪行中的参与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上,不完全取决于该参与者是否收取了薪资。换言之,即便某个个体明确知晓某场所为赌场且仍然主动地投入其中,积极参与赌场的日常运作,尽管其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薪酬回报,然而这种情况下他们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定构成犯罪。这是由于,对于开办赌场罪行而言,评判的核心关键在于涉案人员是否直接参与了赌场的组织构建、经营管理,或者是否对赌场的实际运营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而并非仅仅关注于他们是否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刑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下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刑事审判,量刑标准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要缴纳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负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开设赌场罪是一种行为性质的罪名,主要考察其在客观层面是否具备了聚集众人进行赌博、非法开设赌场以及将赌博作为职业等违法行为。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并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活动,那么便构成了该罪名的既遂状态,无论开设者最终是否获取到经济利益都不影响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到在赌场中进行活动,即使并未能获取报酬,但倘若对赌场的运营方式和过程有着明确的了解并且积极参与其中,也仍然会被视作是罪行严重的犯罪行为。关键因素并非是是否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而是其是否直接参与到了赌场的组织、管理或者为赌场的运营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因此,未能获得薪酬并不足以改变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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