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追缴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不予追缴的情形有哪些 若行为人已将其骗取的财富用于偿还债务或转移至他人名下,则应在以下情况之一时,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追缴: (1)收款人为明确知晓该笔款项为诈骗所得的; (2)收款人未支付任何对价而获得诈骗财物的; (3)收款人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获取诈骗财物的; (4)收款人取得诈骗财物的来源为非法债务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然而,若因第三方善意取得诈骗财物,则无需进行追缴。倘若涉案人员因涉嫌实施诈骗行为而遭公安机关拘留,在此期间需接受相关审理与调查。如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将进一步移交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此过程中极有可能涉及刑事处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不予追捕取保候审怎么办 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认定未触犯刑法、所涉罪责轻微且缺乏潜在的逃逸风险或者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有限时,取消通缉并启动保释候审程序是常见的操作方式。依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法庭或检察机关有权考虑采纳保释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允许他们在等待司法庭审过程中继续留在社会环境中生活,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循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保证随时接受传唤出庭、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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