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年后怀孕可以告强奸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半年后怀孕可以告强奸吗 在面临无可争议的事实时,倘若遭遇到性侵行为,同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但是已经确认了怀孕这样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的话,那么毫无疑问的是,这种情况下的受害人完全享有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诉讼,以追究涉案者法律责任的权力。因为引发性侵犯行为的罪行属于刑事范畴,因此在这类情况下,当受害者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陈述自己所遭受的侵害时,公安机关就有义务依据案情进行立案处理,然后对该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收集、保存必要的证物以及证实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等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半年后可以告强奸罪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罪的追诉期限通常定为十年,然而,若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追诉期限将延长至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首先,强奸或奸淫未成年女性手段极其残忍者; 其次,涉及多个未成年女性受害者的案件; 再者,在公众场合公开强奸或奸淫未成年女性者; 另外,涉及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的轮奸行为; 最后,涉嫌与不满十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或对该幼女造成身体伤害者;以及,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者。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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