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院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法院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有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在符合以下情形中的任一种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犯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后果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女性公民,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后果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法院判决有期限吗 取保候审有着明确的时限规定,这一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于案情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都不得有所中断。一旦发现行为人不应再受到刑事追诉或取保候审期、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而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际,也须按时地告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才或者是被指控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可以准许其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他们可能会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附加刑等较轻型的法律制裁;其次,如果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没有对社会造成明显影响的风险的话;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已有身孕或者照料婴儿而没有现实威胁到他人及公共安全的话;最后,一旦案情进展中羁押期限已经到期然而案件处理尚未结束,必须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处理时,也可以申请此类措施。在这种情况之下,具体工作将由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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