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行政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执行行政拘留的人并不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被判罚实施短期自由拘禁(管制)、短期限地限制人身自由(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法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然而,行政拘留却是对有违反行政规定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严重性的受处罚者所进行的一种行政制裁。因此,在行政拘留期间,当事人无法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实现提前获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行政拘留可以会见律师吗 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士有权会见其委派的律师,这是拘留所为确保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的权益而提供的基本保障之一。 然而,被拘留者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制定的会见管理规定,以确保会见过程的顺利和安全。在会见被拘留者时,律师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指定的会见区域内进行。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执行行政拘留的人并不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被判罚实施短期自由拘禁(管制)、短期限地限制人身自由(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法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然而,行政拘留却是对有违反行政规定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严重性的受处罚者所进行的一种行政制裁。因此,在行政拘留期间,当事人无法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实现提前获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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