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法院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法院如何处理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被拘留者进行羁押之后,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行为,则必须在羁押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到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乃至结伙作案特征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提出审查批捕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根据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决定。综合以上内容,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会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在完成审查后,将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批准逮捕,案件将进入逮捕程序;反之,若不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将依法释放相关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最后,人民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被拘留者进行羁押之后,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行为,则必须在羁押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到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乃至结伙作案特征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提出审查批捕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根据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所有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决定。综合以上内容,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会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在完成审查后,将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批准逮捕,案件将进入逮捕程序;反之,若不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将依法释放相关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最后,人民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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