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一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一些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划分 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应以平等分割为主导原则。这个原则的核心在于,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配应该尽量实现公平与平衡;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资产来源、需求程度以及财产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性考虑后,或许会因地制宜地对财产分配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然而,对于那些专为个人所用的物品而言,其归属权通常优先由私人持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各自所获得的薪资和奖金部分;(二)涉及到生产、经营产生的潜在收益部分;(三)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收益:这里的“收益”特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取或者已经明确可以预期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四)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各类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支付的费用,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值计算得出的所得金额,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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