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结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结婚后买房女方没出钱也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后购置房产这一环节中,若女方并未参与出资,那么此项房产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逐一进行研判。 首先,如果仅有一方在婚后购置房屋,并且出资人完全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购买的,则此房产应属于出资者本人的私人财产。 其次,尽管在婚后购房时,一方可能并没有直接投入资金,但是如果购房的整体资金是从夫妻二人共有的金钱储备中支出的,那么这样的房产也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最后,假如夫妻二人已经就婚后所购的房产达成了相关的协议,明确规定了房产的所有权所属问题,那便依赖于这份协议来做出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所购置的房屋,除非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证书记载的仅仅是其中单一配偶姓名的,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次,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家长出资购买,并且产权归属在某位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处房产可以被认定为各方按照他们具体投入的资金比例来共享所有权,除非当事双方另有明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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