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一、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和第三十三条 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期间死亡怎么办 在遭受工伤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发生时,政府规定的处理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由受难者或其家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亡认定的申请,且在经相关确认批准之后,他们将有权获取来自于工伤保险基金中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然而,若不幸出现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情况,那么在完成了工亡认定这一环节之后,受难者及其家属还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要求其全额承担包括上述各项损失在内的所有工亡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员工在病情复发后,如确认需进行特殊治疗以恢复健康状况,将按照相关法规享有规定的工伤待遇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若再次发生工伤事故导致病情复发,并被明确诊断为必需接受特殊治疗时,他们将享受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相似的相应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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