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如何办理行政诉讼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个人如何办理行政诉讼 在日常的公务中,普通公民通常被视为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也可被称为“行政相对人”。 他们具有身为原告的资格,有权向具有规定权限的人民法院之行政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个人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的严谨程序具体如下:首当其冲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乃至辩护人都享有向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相关职责的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随后,经过案件受理单位的认真审查,一旦确认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人便必须向该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类为提交保证人的担保。另一类则是提供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在此次探讨公务交往的议题中,每位社会公众,作为公民本身以及“行政相对人”的身份,都具备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他们拥有权利向对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行政审判庭进行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行为的损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