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能否进行过户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能否进行过户 对于商业用地面临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涉及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可以依法依规完成相应的过户手续。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变动的,因转让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负责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更改登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动,将从变更登记当日开始生效。 此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所述,在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过程中,也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商业用地的租金怎么算 针对商业用地的多元化评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以特定的楼面价值为基础,结合容积比例的调整以及楼层信息的校正,以此推导出适应于不同功能特性和层数特点的楼面地价, 然后将其乘以相应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结果; 其次,依据地面地价作为参照点,在考虑到容积比率及其他相关修正系数的管控之下,我们可以求得各类用地的单价,进而根据土地单价与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相乘获得最终结果; 最后,也是以地面地价为判断基准,在同样考虑容积比例等修正系数的控制条件下,借助地价分布比率来计算各个楼层在土地利用模式中所产生的实际价格,最终再将其乘以总体面积得出最终结果。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商业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转移之时,尚有必要依法向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级别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之申请,并于相关变更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所明确规定的程序,对于涉及转让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事项,亦应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以确保所有权利转移行为的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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