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在哪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在哪儿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确立的公司终止程序中,若涉及到的合同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则视为具备法定效力: 1.涉案合同的具体条款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违背; 2.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诸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便能够切实履行其应负的义务; 3.各方当事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表达出真实意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的情形出现; 4.除前述三项必备条款外,也须符合法律关于其他相关有效条件的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之上,各方可采取书面协议、口头协定以及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而在书面协议方面,可以使用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以及传真等可以有形化表现协议内容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终止程序所涉及到的各类合同之中,只有当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能被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首先,这些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约束,不得存在任何违法或违背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情况;其次,作为合同签订的主体,当事人应当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并履行合同义务;再次,合同条款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且在签订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欺诈、威胁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影响;最后,合同还需要符合其他一系列有效要件,如合同形式合法、内容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选择口头约定,而对于书面协议而言,则可以通过合同书、信函、电报等有形载体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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