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其所拘押的人员,若判定有罪并需逮捕时,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复的时间段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当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时,提交审查批复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其所拘押的人员,若判定有罪并需逮捕时,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复的时间段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当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时,提交审查批复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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