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12休24合法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一、上12休24合法吗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上12休24符合劳动法吗 在某些特定行业中,从事长达十二小时且仅在二十四小时内享有短暂休息的工作模式,实际上并不违反劳动法律制度。 此种情况通常见于涉及铁路运输、航空运营、邮政与电信服务以及地质勘探等业务领域的企业与机构之中。 此类特定单位如若满足相关规定条件并经过劳动行政机关正式批准,便可根据实际需求实施具有差异性的工作时间与休息安排。 正因如此,针对某些特殊岗位而言,适当将其工作时间调整为每日十二小时是完全合法可行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部分特殊行业,诸如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邮递快运以及油田勘探等,因为其工作性质所需,往往需要员工长期进行高强度的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可能会超过正常的8小时范围,甚至达到12小时之久,但是必须保证每位员工在连续24小时内都能得到充足休息,以保持身体和精神的健康与活力。然而针对这类行业,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实施特殊工时制度有着严格的许可要求,只有通过审核的企业才能被批准进行该种方式的工作安排。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在那些已经获得了相应许可并执行特殊工时制的特殊行业下,将员工的工作时间延长至12小时是完全合规的行为,并不违反任何劳工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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