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物证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的物证是什么 涉及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证据包括以下方面要点: 首先,可通过提供证据来明确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能力; 其次,需提供证据以充分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性因素; 最后,还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证实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具体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以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人员,其严重超额乘客人数,或者严重超标速度行驶的情形;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皆涵盖在该罪名之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证据,应包括行为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明;确凿的证据证明其为故意犯罪;以及能够清晰反映其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的相关证据。在具体罪名方面,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对竞速驾驶活动的追逐参与、醉酒状态下的驾车行为、校车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和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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